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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鈞鑒:

衛生署針對貴院程宏仁及楊美鈴委員糾正民俗療法不受衛生署管轄一事,衛生署不但誤解了貴院委員糾正文的本意,甚或以逼迫這些原本在中醫院所內受中醫師指導監督的推拿師退出診所,讓這些從業人員不僅沒能受到貴院委員要求衛生署應為的教育訓練課程規劃,並由國家實施或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考試及建立資格認定標準的對待.而只因衛生署掩耳盜鈴式的逼這些弱勢推拿師失業,好像就減少很多的民俗療法事件,就可逃避貴院的監督.

糾正文中明顯要衛生署著力於那些不受醫師指導的坊間民俗療法從業人員的管理,意指民俗療法應屬醫療行為,但衛生署卻仍然堅持民俗療法非醫療行為,甚且便宜行事的將自勞保時期就已存在中醫院所內,民眾認為有效的推拿師推拿,即衛生署所謂的民俗療法趕出中醫院所,將責任完全推給內政部.此舉與貴院的糾正文意大相逕庭,背道而馳.貴院原意讓民俗療法從業人員可以取得證照,保障其工作權.促成台灣醫療的多元化和提高民眾照護品質的美意,竟變成了將民俗療法排擠於醫療之外,又逼迫許許多多(約3500名)推拿師失業.但這種只顧自己方便執法,罔顧正義和民眾生計的公務員,如果貴院不追蹤糾正後續發展,任其倒行逆施,實有虧貴院當初糾正之職責.盼委員將他們移送懲戒,不要再讓他們尸位夙餐,危害人民.並再次要求行政院督促衛生署依照貴院糾正文意速辦考試給予民俗療法從業人員執業證照,以維護他們的工作權和生計.附上民國89年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葯之研究發展)供院長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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