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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鈞鑒:

 近來衛生署將張博雅署長的那份821119衛署醫字第82075656號公告廢除,再加上監察院糾正衛生署文中明列民俗調理乃醫療行為一事,造成吾等平日所執行之業務突然從合法變成 非法,令吾等不勝惶恐。十餘年來,國家不正視在民眾就醫自由意志下,仍願意自費於國家醫療保險外,選擇吾等之民俗調理來處置身體疾病。顯見民俗調理乃屬自古相傳之養生保健方法係民間自行發展之醫療知識與行為,且已廣為民眾接納之對人體疾病有效之處置行為。衛生署多年來未善盡輔導訓練考照及督導管理之責,以致濫竽 充數,導致民眾在不當的民俗調理下受傷的個案,即被媒體放大渲染成吾等皆是不學無術的害人密醫。此乃衛生署遲遲未舉辦證照考試,將不適任之人撿選汰除,所 造成之結果。

衛生署在面對監察院之糾正時,不思根本解決之道,枉顧吾等之 工作權和生存權,民眾就醫選擇的權利,僅就821119衛署醫字第82075656號公告廢除,要求吾等之處置行為不得宣稱療效,如此掩耳盜鈴式的作為,只是企圖規避監察院之糾正。

從現實面來說,廣大民眾早已認同且需要的處置,可以只因西醫 系統出身的官員不懂就加以否定嗎?

從國家發展醫療面來看,普世皆重新認知到中華古醫學的博大精 深,各國皆投入許多資源來輔導這些輔助療法進入正統醫療體系,提供民眾更多就醫選擇及妥當管理。衛生署可以違反民國89年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葯之研究發展,採取否定吾等對民眾醫療之貢獻,進而妨害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嗎?

從政策面來看,一個政策的改變必須考量到所有可能被影響的人 民。吾等的工作權,生存權,病患的就醫選擇權皆在這次衛生署沒有配套的徒然作為下被犧牲了,難道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案了嗎?

基於吾等的尊嚴、及永續工作權和生存權,還有民眾就醫選擇權 利。吾等要求衛生署訂定時程辦理專門技術人員檢定考試;經過國家考試篩選出適合的從業人員,給予證照,讓吾等可以有尊嚴且安心的執業,也提供民眾更多更安 心的醫療。在未落實證照以前,必須有緩衝空間讓吾等可以繼續維持工作,不受現行不當法律所逼迫。

在幾萬從業人員現況下,教、考、用的模式已緩不濟急,就西醫發展的沿革來看,ㄧ 開始也只有醫師有執照,在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中有些打針,量 體溫的工作也是訓練助手幫忙,等到從業人員的需求和普及率達到一個水平時就舉辦資格考試給予證照.其他像藥師,放射科技師,復健師等等,不都是這樣產生的嗎?亦即當從業人員已達一定數量之時,就應改變教、考、用的思維模式,變成考、用、教的模式,先舉辦考試篩選出這些從業人員的素質,及格者即發給證照投入職場,後續人員的培養才是學校 教育的功能。

再次懇求委員代吾等爭取應有的證照考試權利,及 證照制度落實前的工作生存空間,讓我們可以有尊嚴的永續執業,以服務更多需要我們的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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