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貴報對本自救會的遊行及訴求做深入之報導,但美中不足之處在於貴報對某些事情的報導與事實顯有落差,對本自救會的會員權益爭取造成莫大的阻力,特以此聲明向各位主編、記者澄清,以正視聽,盼貴報能夠盡速更正報導,讓全民可以從貴報得知最正確的訊息,以達到媒體第四權監督政府,爲弱勢發聲的功能。


 

澄清1.自4月1日起健保不给付傷科推拿一事是錯的說法自勞保、健保開辦以來,針灸、傷科给付一直都是擇一申報,也就是說果病患就醫經中醫師診斷後,針灸不推拿與針灸後再經我們推拿,其實跟健保局申請的費用是一樣多,並沒有因為我們是後推拿而多請領健保費,這類的就醫型式佔了針傷科治療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所以說我們抗議健保不给付傷科推拿是會引起民眾誤解我們浪費了健保資源,對於我們訴求證照考試會增加阻力。

 

澄清2.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先生說我們要就地合法的說法是錯的。各位很楚我的訴求是跟政府要一個合理的考試,經由一個可篩選出適任與不適任的人選的考試,給適任的人證照安心工作,將不適任者從業界淘汰,這樣對廣大民眾的就醫選擇與安全性不是更有保障嗎  ? 這不是醫政機關一直堅持的原則嗎 ? 怎麼此時反倒推托起來了 ? 而且黃先生還說什麼我們自己在外面開業收費還較高,試問,那病患是不是得付出更多的醫藥費 ? 健保當時創立的意義是要全民享受平價的醫療,主委的意思是大家都去看自費囉。當一個機關首長會說出此類的話,大概在理字上已經站不住腳了。

 

澄清3.衛生署醫事處石崇良處長說傷科申報僅僅是少數,意圖造成各位及民眾的錯誤印象,以為我們這些傷科助理人員在目前中醫針傷科治療型態是不重要的人,即使將我們踢出中醫診所對病患就醫也影響不大。就澄清1說明診所擇ㄧ申報針灸與傷科,絕大部分的中醫師在兩種處置都做的情況下,是只申報針灸的,所以統計資料顯示出只申報傷科的比例才會這麼少,布之時處長是否因為居高職,對於中醫界的醫療行為不甚清楚,還是為了將我們從診所趕出去而故意以瑕疵的統計資料來誤導各位記者,民眾,甚至他的長官?

 

澄清4.我們沒有證照雖是事實,但必須從歷史的縱軸來看。若非衛生署18年的疏於管理和未辦證照考試,我們會有這麼多人來從事法行業嗎 ? 而且很多還作了十幾年。 今天累積了這麼多有專長而且對病患有療效的從業人員,只因為政府法令跟不上民眾生活的實況,就以一紙公函來限制甚至剝奪我們的工作權,還說我們可以轉業。 現在失業的人口這麼多,如果我幾萬人可以說轉業就轉業成功,那這麼多失業的人是怎麼回事 ? 所以衛生署、健保局口口聲聲說要輔導我們轉業,一來不尊重我們,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二來根本是欺騙我們跟各位記者還有廣大民眾。

 

自救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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