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令
發布日期:100.01.28
健保醫字第1000000231號
新增「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四部中醫第五章傷科治療及第六章脫臼
整復費治療處置通則:限未設民俗調理之中醫醫院、中醫診所及西醫醫院附設中醫
部門申報,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附新增「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四部中醫第五章傷科治療及第六章脫
臼整復費治療處置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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